据法新社15日报道,国际能源巨头荷兰皇家壳牌当天宣布,将把企业总部从荷兰迁往英国。该公司还计划更名为“壳牌”,放弃已使用100多年的“荷兰皇家”称号。
荷兰皇家壳牌在声明中称,以自身的英荷血统为荣,并将继续作为一个重要雇主,在荷兰拥有大量业务。声明称,包括全球上游业务在内的多个部门将保留在荷兰海牙市,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阿姆斯特丹、伦敦和纽约等股市交易,但首席执行官范伯登和首席财务官杰西卡·乌尔将迁往英国。报道称,英国商务、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国务大臣夸西·克沃滕针对壳牌此举表示,这是“对英国经济投了明确的信任票”。但荷兰政府则非常不满,称对这个“不受欢迎的意外”深表遗憾,并正在“与壳牌管理层就该计划对就业、关键投资决策和可持续性的影响进行对话”。
路透社称,壳牌此举是对荷兰声望的打击,荷兰工业和雇主联合会称,这是荷兰的“巨大失血”。作为一家英国和荷兰合资公司,壳牌具有复杂的控股结构,其纳税地点和总部在荷兰,注册办事处在英国。长期以来,壳牌一直面临投资者对其双重结构的质疑,近来还面临向清洁能源转型的压力。报道称,壳牌上述计划将提交于12月10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审批,一旦经股东大会批准,上述计划将于明年实施。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竞争,1907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壳牌公司合并。 (甄 翔)自2005年Koninklijke Nederlandsche Petroleum Maatschappij和Shell Transport & Trading Co合并以来,壳牌在英国注册成立,荷兰为纳税所在地,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。该公司表示,当时并没有设想目前的A/B股权结构将是永久性的。相关:壳牌中国集团主席:能源转型需生态圈共同努力,壳牌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
面对全球减碳与能源清洁化转型的浪潮,传统的能源巨头们希望借助自己在技术、资源和资本方面的优势,在新的时代继续掌握先机。履新三个月后,壳牌集团执行副总裁、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,在北京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的采访,介绍了壳牌新的发展战略以及他对全球能源转型的看法。
黄志昌在壳牌任职超过27年,先后从事过航油、润滑油、新业务开发以及加油站业务,担任过壳牌中国新业务开发副总裁、壳牌全球特种业务总裁等职务。对于黄志昌来说,在能源企业的工作,近些年让他更多了一些使命感。“以前大家也都在谈能源转型与气候变化,但如今的情况紧迫了很多,相较于以前的说说而已,现在是来真的了!”黄志昌表示。
当前,气候变化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关注的议题,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都设定了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,从化石能源为主到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转型已经势在必行。但能源转型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征程,下半年开始的供需错配导致的煤炭、石油与天然气涨价也说明,能源转型需要渐进式、有序推进。与国际上的同行们一样,壳牌也认为,自己在能源领域的技术积累可以为产业链减排贡献力量,上游油气产业将为公司在能源转型、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,提供充实的现金流。黄志昌表示,中国政府提出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,公司的不少客户都对脱碳感兴趣,但不知道具体实现的路径。
作为能源公司,壳牌可以针对不同行业,在提高能源效率、使用低碳能源、CCS(碳捕集和碳封存)与碳抵消等方面提供帮助。目前,壳牌推出了高能效的燃油、天然气制作的润滑油以及低碳沥青等产品,还将通过在张家口的合资公司投资建设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和加氢项目,该项目包含了氢能的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加注和应用在内的一体化氢能产业链。
在生物燃料领域,壳牌在巴西运营一家名为Raizen的合资企业,如果将其视作一个国家的话,它将是全球第五大生物乙醇生产国。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采访时,黄志昌表示,能源转型需要整个生态圈、产业链的共同转型与改变。在壳牌此前发布的“赋能进步”战略中,公司将全球业务划分为三大板块,每年将投资大约220亿美元。
其中,传统的上游业务(即油气资源的勘探开采)将投资80亿美元,转型支撑板块(包括LNG业务和炼油化工业务)将投资80-90亿美元左右,未来增长板块(下游销售业务,包含加油站、润滑油和新能源业务)每年在50-60亿美元左右。该战略中,壳牌对LNG和天然气业务的投入达到约40亿美元,这也体现了公司对该部分业务的重视。黄志昌指出,当前全球能源结构向新能源转型,天然气是过渡阶段的关键能源。综合各项能源的特征来看,天然气是相对清洁的化石能源,具有能效高、输出稳定以及低碳排的特征。多个权威能源机构都预计,在未来一段时间内,全球天然气消费需求还将稳步增长。
在“赋能进步”的减排计划中,以2016年的碳强度为基础,壳牌希望在2023年可以实现范畴一、二、三的总排放减少6%-8%,到2030年可以减排20%,到2035年减排达到45%,2050年实现100%减排。单以范畴一和范畴二为目标的话,在2016年的基础上,壳牌到2030年的目标是实现绝对减排50%。所谓的范畴一和范畴二,除了壳牌自身运营的排放、工厂生产的能源排放以外,还包括从第三方购买的能源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放;范畴三则包括壳牌销售的能源产品终端使用产生的排放,既包括壳牌生产的能源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放,也包括由其他企业生产,壳牌销售的能源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产生的排放。范畴三占据了总排放量的90%,是其中的最大部分。